2011年5月31日星期二

2011.05.30Part2[無卡士的票房之霸,內蒙大示威,拆遷舊片熱傳,英語文法筆戰,紫荊女俠,鋒芝風暴]

無卡士的票房之霸,內蒙大示威,拆遷舊片熱傳,英語文法筆戰,紫荊女俠,鋒芝風暴

2011年05月30日
主持: 蕭若元,靳民知,慢必






燕窩才子陶傑有隻吊靴鬼 - 占飛
2011年5月23日 - 信報

「燕窩才子」自從兩年前畀個不懂香港文化界潛規則的專欄作家踢爆寫文法不正確的英文之後,錯英文就像吊靴鬼一樣跟住他。他今次有啲無辜,因為那個礙眼的錯誤不是出現在他署名的文章之中,而是文章下面幾句關於他的簡介。

英文免費雜誌HK每期都這樣介紹他:「Chip Tsao is a best-selling author and columnist. A former reporter for the BBC, his columns have also appeared in Apple Daily, Next Magazine and CUP Magazine, among others.」

寫作指南列明正確句子守則

寫這段文字的人,想必沒有讀過被很多職業寫作人奉為聖經的The Elements of Style。這本權威的英文寫作指南列出有關用法的八大守則(Elementary Rules of Usage),第七大守則就是「句子開端的分詞片語,所指的必須是句子當中文法上的主語」。原文照錄如下:A participial phrase at the beginning of a sentence must refer to the grammatical subject。

它還舉了一個例子。「On arriving in Chicago, his friends met him at the station.」是錯的英文,要改寫為 「When he arrived(or, On his arrival)in Chicago, his friends met him at the station.」才啱文法。

同樣道理,「A former reporter for the BBC, his columns have also appeared in Apple Daily, Next Magazine and CUP Magazine, among others.」須改寫為:「A former reporter for the BBC, he also writes columns that have appeared in Apple Daily, Next Magazine and CUP Magazine, among others.」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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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聖經 (陶傑)
2011年05月30日

探子 C一早來電滙報:「有一個自稱吊靴鬼的『學者』,嘮嘮叨叨,評述閣下在蘭桂坊潮人英文雜誌 HK Mag的英文,失控了,像焦大般在罵街呢。」
「那兩句,沒有錯,叫他請教白人主子或任何以英語為母語的 ABC,」我睡眼惺忪:「這種文字的吊靴鬼,英文叫 Stalker。名人、明星、辦公室的 OL美女,都易招惹,多半係容貌猥瑣、有自卑感的心理變態。這位 Quasi-Academic Stalker,自資辦過一本中英文雙混的 Chinglish免費雜誌,自任社長,可惜很快關了門。這種 Loser,我憐憫他──看開一點吧, HK Mag是正宗美國人的刊物,雖然不是經濟學人,卻是給以英語為母語的另類人士看的,一些英文,他看不懂,乾跺腳,也難怪。」
有時候,江湖行走,有人幻覺閣下好似撈得甚定,做了你的 Stalker,有的情慾男女,混跡久了,偶亦沾上兩三隻用電子顯微鏡才看得見的偽學術三角虱。
C君聽了,狂笑:「但此君卻引用了美國人的寫作指引名著,說你違反了他信奉的聖經。」
「漢人學得胡兒語,」我懶懶說:「洋奴遍地,更不出奇。那本書初版一九一九年。一九三五年、一九五九年、一九七二年、一九七九年、一九九九年,都修訂擴版過,這就說明,英文的法則像流水,不是兩千年前固定的四大語音。」
這只是常識吧?我不想舉例,因為英文是一門藝術,對於夏蟲不可語冰的一些文人,一腦子的僵硬,滿腔的酸意,更要省回一口氣。
「你又係衰嘅,身為『文化人』,做商品、證監會、職訓局的代言人,好似收入甚豐,惹人嫉妒嘛。」 C答。
「 No comment。」我說:「魯迅的名句:『牆外有兩株樹,一株是棗樹,另一株也是棗樹』,其『文法』通不通呢?為什麼不說牆外有兩株棗樹就了事呢?這位吊靴鬼的中英文就嚕囌累贅,可惜,他不是魯迅。」
「你要不要與他舉行一場英語辯論?」 C問。
「 OMG,」我說,「 Stalker多患有生理障礙。這位先生上過深宵一兩點的電台講『文化』,我拜聽過,他天生大舌頭,也就是講嘢『黐脷筋』,連他的廣東話我也只懂一半,若他說英語,我承認,我程度不夠。提這等主意,你真陰損。」我笑罵。
「是想博周刊個人專訪吧?」我續哈哈笑:「商榷、回應,跟這種人胡扯?英諺有云:『勿與一頭豬玀摔角,你會一身髒,而豬會歡喜』( Never wrestle with a pig. You get dirty, and the pig likes it),此一金句,才是我寫作,不論中英文,終身奉行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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